2012年1月3日 星期二

公民行動心得分享


公民行動心得分享                      400070099廣告一  沈俞樺
組織: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組長::  鍾侑容    組員:唐偉珉、吳千玉、 邱雅鈴、楊勛宏、沈俞樺
  對於這次公民行動的活動使我更加理解到原來我們所處的自然環境生態的重要性,雖然人類因為貪婪的慾望不斷地破壞它,但除了這些破壞環境的大壞蛋外,其實仍然有一群善良熱情的小天使不斷地付出他們的愛、關懷、行動來保衛整個自然生態及社會正義。
  在選哪一個組織的時候,發現「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為台灣第一個以環境保護和回復為宗旨之非為營利之法律組織,雖然台灣的環保組織不少,但除了蠻野心足沒有一個同樣是以法律為基礎的組織。所以對此組織感到好奇與特別,在出訪前,我有大量查詢了一下該組織的狀況以及成立背景等,發現更令我意外的是蠻野心足的創辦人竟然不是台灣人!而是由1977年來台的美國律師文魯彬(於2003年八月放棄美國籍,十一月歸化為台灣籍)所創辦的。他因為生了一場大病,所以停止了所有工作專心養病,透過休養期間他不斷地思考過去二三十年間所完成的事情,雖然在事業上成功,但他總覺得少了什麼。於是他自忖:「應該怎樣回餽這個社會呢?不僅僅是社會,而是包括人類生活整個的環境,整個地球」
  現在的社會環境會不斷地遭到破壞,或許就是我們一直沒有如文魯賓律師一樣為整個社會環境的因果做省思吧!瞭解到這點,讓自己也深感慚愧,對於社會環境的破壞我或許也是其中的幫兇,天氣熱開冷氣,每天也製造許多垃圾…,我似乎把現在的便利舒適的生活方式想的太理所當然了,忽略了我們舒適便利的生活背後對環境的侵害,大自然是我們珍貴的至寶,我們如此揮霍最終損失的將是萬物和我們人類。人定勝天的驕傲最終會受到大自然的反撲,透過公民行動這課程,讓我知道在理所當然舒適的生活背後應該更深層的去思考要做什麼才能才是對整個社會和自然環境有益的。
  因為蠻野心足是法律組織,而一般人眼中認為法律人(律師、法官、檢察官)都是社會中較高的階層的社會菁英分子,他們手上握有較多的資源與權利,可是這可能導致兩種情況:一種是人稱的「權力使人腐敗」,現今社會不就有許多法律人透過各種手段鑽法律漏洞、玩弄法條來為非作歹。另一種則是如文魯賓律師這種,願意透過熟知的法律途徑強化並捍衛整個社會正義、維護自然環境。
   於是對於現在法律如何影響社會環境,新生代的法律人應對社會環境抱有何種的態度,我深感好奇。文魯賓律師的回答令我非常佩服與感動,我擷取了一段他對法律界的新鮮人一些話:「我們(法律人)的努力與成就,是因為社會的應允才有的,所以我們法律人應該想辦法回餽社會。我對法律新鮮人的期許是:瞭解你「需要」和「想要」的是什麼。當你想清楚之後,你會發現「想要的事物」並不是那麼重要,你可以把更多資源轉讓給更需要的人或物種,或者我們的下一代。」        
  我想其實這段話不僅適用法律界的人,身為社會公民的我們每一個人都應以感恩知足的心來思索如何能為社會儘一份心力。哪怕我自己一個人的力量微不足道,只要我知道我們可以有所作為,然後必須覺醒、必須勇敢面對,不要逃避或混淆既有的問題來掩飾自己的不安與空虛,當一群人可以抱著使命集結起來,力量將如波濤般越來越大,而我們成為這一波覺醒運動的推手,然後長江大浪推前浪,這波覺醒將不斷喚醒大家,讓整個社會能『返樸蠻野,重拾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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